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Tutor-北京交通大學2008年本科及高職招生章程

Tutor-北京交通大學2008年本科及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交通大學(原北方交通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普通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學校。學校現已形成以學士、碩士、博士為主的培養體系。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各類學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相應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監察處、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工作內容下設特長生招生、藝術類招生、保送及自主選拔招生、招生監察等工作組,全面負責全校本、專科(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協調組織新生體檢復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九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或志愿提檔比例為102%以內。
  第十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和高中會考成績來確定錄取專業。承認符合規定的各類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分布設定級差分數,專業志愿級差分數一般在3—5分以內。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扣除相應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依此類推。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考生,則按投檔成績排序后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對江蘇省所有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設定為物理,等級要求其中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各類特長生根據生源情況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可降至AB。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一志愿考生。對于幾個志愿同時投檔的省區,將根據各省投檔分數情況設定志愿分數級差,志愿分數級差一般在40—60分之間。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英語、傳播學、藝術設計、軟件工程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英語、軟件工程、傳播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原則上達到滿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報考英語、傳播學專業的考生還須根據本省要求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加試。
  2、建筑學專業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當地招生機構組織徒手畫加試的地區,考生需有徒手畫加試成績。新生入學后進行美術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轉至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專業。
  3、理科試驗班類專業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檔成績應高于我校在當地按照100%提檔最低分20分以上。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設計專業,需在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取得我校合格證。錄取時將所有取得我校專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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