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原罪”商人如何保命-網上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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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是原告舉證制(或者說誰主張誰舉證),盡管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正處于從“糾問式”向“抗辯式”轉變過程中。但目前仍然更多地體現為“糾問式”的訴訟方式,這與西方的“抗辯式”訴訟方式,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在西方被告首先是被推定為無罪,你只要提出一丁點兒可疑的地方,原告無法證明,就可以疑罪從無。這如同當年的“抗美援朝”,是一種“進攻式”的防御,它具有主動性、靈活性。相反,在我國的刑事審判中,被告常常是被動的,往往事先就被推定為有罪。因此,在法庭上聽到被告說的最多的詞就是“是”或者“不是”。因為,此時的證據大多在原告手中,被告身陷囹圄,已經失去了主動收集證據的能力和條件,即便有委屈也無法收集到自己無罪的證據。 不可否認,我國的法律制度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對改善中國的商業環境起到了揚善懲惡的重要作用。在這里,我無意評價中國的司法制度,只是隱隱地感覺,在司法制度還不十分完善的情況下,作為商人,如果平時法制觀念淡薄,既不能循規蹈矩同時又大大咧咧,不注意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當你一旦被推到被告席上的時候,你即便是古羅馬競技場上的角斗士,也難免最終倒在血泊中。角斗士要想活下去而又不被對手擊中,首先必須學會的不是進攻而是防御。商人不僅要有嫻熟的經營企業的“劍法”,同時,還要謹慎行事,學會保護自己的“盾法”。商人必須明白,盾牌(自己無罪的證據)除了可以圍擋防范,必要時也可以當作武器去“砸人”。 身處轉型期,做個有心人 明代的大改革家張居正,在位時勵精圖治,大力推行一條鞭法,力挽狂瀾,使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很大的扭轉和改觀,而且他還是一位政治高手,善用權術,扳倒了他的前任內閣首輔高拱。按理說這樣一個人,應該能立于不敗之地了吧,可是他的結局卻讓人大跌眼鏡。死后不僅被奪去了謚號,而且連墳墓都沒保住,還累及子孫被發配充邊。原因就是他沒有意識到自己處在一個改革的轉型期,他的革新得罪了不少人,最重要的是,他在有生之年沒有積累留存自己無罪的證據,結果活著的時候僥幸沒出事,死了卻鬧出了大亂子。今天的中國商人也是身處轉型期,如果不吸取張居正的教訓,弄不好等不到死就被人家“戳骨揚灰”了。 2006年以來,關于問題富豪和民企原罪的內容充斥各大媒體。從被人揭出陳年老賬的黃光裕,到被人逼債的嚴介和,再到淪為階下囚的張海、顧雛軍,還有剛剛被抓,敢和原油巨頭們叫板的民間石油商會會長龔家龍,他們的發家史以及一些內幕被抖落得盡人皆知。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每次富豪榜單一公布,就會有一批“富豪”應聲落地。 客觀地分析,這些從“天堂”被打入“地獄”的富豪們,身處在一個尷尬的年代。一方面他們正逢其時,抓住了新興市場的機遇;另一方面,他們是在不透明、不規范的轉型期倉促起舞,動輒得咎。他們的生存狀態是,“無商不奸,無商不艱”,這“奸”和“艱”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 從《激蕩三十年》編年體式的記述中,我們也不難發現,中國民營商人群體崛起的特征,大多都是敢頂“雷”作戰的冒險家,往往是膽子越大,積累財富的速度就越快。顯然,在追求金錢的過程中,有不少人膽子大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你可能不是冒險家,但逐利的沖動使你時而“探險”,所以你不要有僥幸心理,因為轉型期的法律一直處于調整完善之中,對于“過”和“罪”的界定也在不斷地切換。換句話說,昨天的一些法律、法規,今天看來可能是過時和需要廢改的;今天實行的法律、法規,明天可能也是要調整修正的。例如“投機倒把罪”,解釋的版本和變更的速度,有時讓司法工作者們也有些措手不及。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也使商人們的經營活動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你昨天這么做是合法的,今天再這么做可能就有globrand.com違法之嫌了。所以,中國商人,從下海經商的第一天起,就應該視自己為有“罪”,并隨時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你是商人就應該明白,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不去以身試法觸犯“天條”,否則,有些事你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尤其是在今天傳媒日益發達的情況之下,你更要處處保持低調,懷著一種“原罪”的心態。 商人不會保護自己,其他的都免談。即便有朝一日,企業有了一擲千金的實力,仍會有人懷疑你、折騰你,你不要等到那時再精神緊張,倉促應戰。切記:千萬不要等到人家告你,紀委查你的時候,才想起來去收集自己無罪的證據,那多半是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手握證據,處變不驚 一般來說,責任越大,風險也越大。商人每天都要作出一些批示和決定,對于這些“按手印”的工作,你一定要負起責任來,它是你對一些較大經營活動初始狀態的表達,也是你有罪或無罪的證據。妥善保存這些原始資料,它是你萬一被人家從樓頂踹下來,可以保你性命的“充氣墊”。 國家某部委直屬公司總經理李某,在上世紀90年代受該部委某副部長委派,出任與香港某公司合資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其在三年任職期間領取工資近百萬元。由于當時這個公司的特殊性及運作的不規范,李某的工資收入未按當時的習慣上繳國內單位,該部委亦無文件對此作出規定或說明。后來,李某與該副部長發生矛盾并辭去公職。副部長惱怒之下找到司法機關,稱李某的上述收入應為公款。李某因拒不交回而構成貪污罪。由于副部長身處主管機關要職,當時又無正式文件能夠說明此事,無人能夠或者敢于出面為李某作證。李某遂被司法機關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形勢對其十分不利。然而,萬幸的是,李某行事一貫認真細致,他保留了當時討論此事的所有會議記錄、談話記錄,以及任職期間他向副部長匯報基金公司工作及其工資制度的草稿、試行稿等大量原始文檔資料或復印件。鑒于上述文件資料能夠被認定為當時所寫,且前后一致,司法機關無法認定李某有罪,最終只能撤銷了此案。由此案例,你應該明白每時每刻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有多么重要。 怎樣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 首先要收集的是各種決議文件。你每天經手批轉的各類文件,以及你對每一個文件的具體批示,除檔案室存檔以外,一定要讓秘書再存一份。有各位董事簽字的各類董事會決議,黨委會、經理辦公會的紀要,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也要另外存一份。凡是你簽過的合同、協議以及授權委托書,同樣也一定再存一份。每年還要將所有保存過的資料刻盤,第三次存檔。平時,你要養成寫工作備忘錄的習慣,每天下班前,檢查全天工作,對已完成的重要工作的文字材料進行存檔,暫時不能存檔的要記錄下來,提示備忘。 還有就是涉及到理財方面的事項。你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完稅證明,股票收入的對賬單、工資以及各種合法收入的原始票據,家里裝修房子、買家具、買汽車的原始票據,以及孩子學費收據、紅白喜事宴請發票等等,千萬不能丟,一張也不能少。特別是國企商人,家里一定要建立重大收入支出臺賬,原始憑證要盡可能的全,要做到臺賬、憑證、實物三相符。做到了這些,無論什么時候,你都能說清楚家庭財產及各項收入與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 再有就是要設立企業和個人的法律顧問制度。商人至少要有一個常年的法律顧問,你隨時可以從他那里獲得一些咨詢和建設性的意見,做到知法守法,坦然面對各種法律風險。 上述做法,似乎不像以拳腳功夫見長、廝殺于商場的“武林高手”,倒像一個勤儉持家的小媳婦。但是,這確實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只有你親自打點才最保險。這樣做,第一可以給你自己吃個定心丸,安然睡大覺,不怕半夜鬼敲門;第二可以促使企業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合同、文件管理井井有條;第三可以營造企業遵紀守法的氛圍,約束自己和員工的行為,防患于未然。 懷有僥幸心理,厄運離你就不遠了 也許有人會說:你這樣做也太小心翼翼了吧!哪有那么多事!有事我用嘴也能說清楚。對于持這種想法的人,我無意指責,只能一笑置之。然而,現實的復雜讓聰明的商人時刻感到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永遠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些什么事,這就是聰明商人的“危機意識”。 大家都知道風波亭的故事吧。當皇帝用12道金牌緊急召喚時,作為當事人的岳飛,本應該立馬將思想防范的弦繃起來,但是,他放松了警惕。他心里總是認為,腳正不怕鞋歪,自己沒什么好害怕的,正如中國的一句古話:“平時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殊不知正是這句話害死了不少人,因為大家都只注意防范“鬼”,卻忘了敲門的很可能是比“鬼”更可怕的“魔王”。岳飛正是在這種心態下,面對秦檜“莫須有”的罪名,除了說“我沒做”以外,就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最后落得個千古遺恨。后來的人總覺得“莫須有”是一個笑話,其實不然。《刑法》中有一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雖然與“莫須有”不是一回事,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就是說即便是你辛辛苦苦賺來,不是“非偷即搶”的不義之財,也要有確鑿的收入證據,來證明自己收入的合法性。這對應了前文所說的,從你下海經商那天起,就應該視自己為有“罪”,不要懷有僥幸心理,要時刻收集和積累自己無罪的證據。 懷有僥幸心理,你還會自覺不自覺地放縱自己,干些出格的事。如果你無罪的證據不足,被人“拿下”那是早晚的事。到那時,不但毀了自己的前程,也會拖累你的企業。例如,紅塔集團的掌舵人褚時健“出事”后,“紅塔山”的質量也跟著“出事”,手下的精兵強將大多投奔他處,在云南省煙草業利稅大幅上升之時,紅塔集團這個昔日利稅“龍頭”卻背道而馳,業績一路下滑。 要做一個有智慧有頭腦的商人,低調為人,踏實做事。同時,注意收集和積累與自己有關的無罪證據,以備不時之需。不然,有朝一日檢察官找上門,你可就被動了。 走筆至此,結論已經有了:你自己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別人不好多管閑事,也幫不了你。你平時要遵紀守法,別讓人抓住把柄,不然,企業中的“內鬼”、商場上的“對手”就隨時可能把你推上審判席。而“熱衷”收集自己無罪證據的良好習慣,既可以督促自己潔身自好,又可以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專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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