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Tutor-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Tutor-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的考生均可于2008年1月3日-5日,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考文科類或理科類的文化考試科目。  2.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后,向當地招生辦領取《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專業報考證》),并按有關規定,憑《專業報考證》另行辦理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報名手續。 二、計劃  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經教育部批準的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教學司函[2007]107號,以下簡稱“清華等八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其余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2.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3.凡藝術類來源計劃須分文、理科編制并公布,錄取時按文科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報我院備案。  四、考試  考試由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包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1.2008年我省實行省統考的專業類別為: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素描與色彩的各專業)、音樂類(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等,今年起專業考試不再分音樂學和音樂表演)、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含戲劇影視文學、媒體創意、新聞采編與制作等)、攝制類(含數字媒體藝術、電視節目制作等)。  按教育部要求,原藝術類省統考的空中乘務專業按普通文理科類招生。  美術、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由我院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文下發。  舞蹈、時裝表演類的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分別委托杭州師范大學和浙江理工大學組織實施;影視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等類的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委托浙江傳媒學院組織實施。上述專業類別的報考辦法,詳見相關學校的報考簡章。  2.凡報考美術類 (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與色彩兩門科目的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只有取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證書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校考。  3.參加專業省統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須持《專業報考證》和身份證報考;參加美術類專業校考(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與色彩兩門科目的專業)的考生,還需憑《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辦理報考手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4.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兩門,各占50%分值,折合總分100分。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聲樂、器樂、視唱聽音三門,占分比例分別為35%、35%、30%,折合總分100分。  5.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除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外的所有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需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建議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6.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7.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及清華等八校的本科專業經向我院備案后,可在我省設置考點組織專業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須填寫《2008年浙江省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二),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報我院,經備案后安排考試。設點校考時間安排在2008年2月13日-3月30日期間,其中音樂類專業原則安排在2月13日-3月5日期間。  我院確定杭州師范大學和浙江理工大學為省外有關院校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考點,具體負責專業校考的考務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考試事項。設點院校的專業校考信息,將統一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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