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江蘇擬在日租房洗浴場所強裝監控攝像頭自存倉
2009-12-12 10:59:55 - 儲存
mini storage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天舉行了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聽取了有關報告。在分組審議時,《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審,《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和《江蘇省2009年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提請了審議。 6類特種行業場所擬強裝攝像頭 保留視頻資料但不能透露個人隱私 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的《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原草案中特種行業的範圍及其所具備的治安安全條件等進行了細節上的完善,若該條例審議通過,今後在旅館業、典當業、廢舊金屬收購業等6類特種行業經營場所將強制安裝監控攝像頭。 建議自行車租賃納入特業 據瞭解,目前我省登記在冊的旅館、舊貨、刻字、印刷等傳統的特種行業經營單位已達5.3萬家,給老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便利,但違規經營也誘發了大量案件的發生。唯有通過立法加強治安管理,才能促進特種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特種行業的範圍上,原草案的規定是: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寄賣業,舊車輛、舊移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印刷業;機動車維修業等。在分組審議中,有委員建議把「拍賣業」也納入特種行業;還有人認為,自行車、電動車租賃在高校等地方很普遍,而高校常辦培訓班、講座等活動,有時人員比較雜亂,建議將「汽車租賃業」改為「車輛租賃業」。 裝攝像頭需保護公民隱私 在提交二審的草案修改稿中,記者看到,這些特種行業要配置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採集傳輸設備,其中旅館業、典當業、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寄賣和舊貨交易業、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等6類經營的,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保管庫房、停車場等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典當業經營者對視頻應當至少留存兩個月,其他特種行業經營者對視頻監控資料應當至少留存一個月備查。 在昨天的分組審議會上,有的委員指出,安裝監控攝像頭要兼顧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公民隱私的關係,特種行業經營者、公安機關及其他人員不得刪改、傳播或者非法使用視頻監控錄像資料,不得透露相關個人信息。另外,原草案規定,公安民警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公眾有權查詢監督檢查記錄。部分委員認為監督檢查記錄有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宜提供公眾查詢,建議修改為「公眾有權瞭解監督檢查情況和結果」。 小偷該不該終身禁干開鎖業? 利用會開鎖的手藝盜竊被處罰,今後還能允許他繼續開鎖嗎?草案修改稿規定,利用開鎖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開鎖業經營活動;其他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該行業從事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從事該行業經營活動。在昨天的審議現場,委員們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有的認為有過處罰的盜竊者不應該終身禁止其從事開鎖業,可設定一定期限。也有人認為,不論是開鎖還是其他特種行業的犯罪人員,都應該終身禁止其從業。 公安不得變相參與特業經營 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許多公權部門的人員牽涉其中,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尤其是重慶公安局原副局長成「黑老大」引人深思。有委員提出,草案應當增加公安機關自律的內容。 因此,在二審的修改稿中,將草案第三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安民警開展治安檢查和查辦案件,應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對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依法保護公民隱私、企業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扣押、收繳物品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開具單據,並按法定的程序對物品進行處理。同時,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公安民警不得參與、變相參與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或者為特種行業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 有委員指出,什麼是變相參與,這個概念很複雜,比如某公安民警的愛人開旅館,或其舅舅開了個金銀首飾加工店,這算不算變相參與?建議對「變相參與」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 禁設點範圍改為「附近」太含糊 原草案中規定,礦區、油田、港口、機場、軍事禁區、大中型金屬冶煉加工企業周邊和鐵路沿線兩側五百米內,不得設點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這一條在昨天分組審議時起了點「爭端」。有的委員認為,「兩側五百米內」沒有科學依據,且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應改為「附近」,禁止設點的範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而有的委員則持「保留」意見:自解放以來,我省在這方面禁設點範圍用的就是500米以內,現在改為「附近」太含糊了,更難執行,不如不改。還有的委員認為,500米以內的範圍太小,不利於防止違法犯罪,可以適當擴大。 住宅改經營用房 需經整樓業主同意 將住宅改成旅館,規劃中的綠地建成了娛樂會所……今後這些擅改規劃、擅改民宅用途的事情將會被戴上「緊箍」。昨天提交審議的《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作出了規定,開發商不按規劃進行配套設施建設,建成的房屋將不能交付使用;不得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確需改變的,應徵得整棟樓業主的同意。 「建設單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規劃許可內容,或者未按規劃進行配套設施建設,損害相關人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公眾反應較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表示,《條例(草案)》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就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許可內容,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實。未申請核實或者經核實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產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規劃條件確定應當同步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一併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實。未申請核實或者經核實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造成對居住環境的破壞,也是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容易引發鄰里糾紛和公眾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周嵐說,為了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條例(草案)》規定不得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確實需要改變的,應當滿足建築安全、居住環境、交通、鄰里關係等方面的要求,徵得包括本棟建築物其他業主在內的利害關係人同意,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變更房屋權屬證件。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證件。同時強調,不得將與住宅配套的車庫等配套設施改作其他用途。 在昨天的分組審議會上,有委員認為,很多老小區早就把一樓拿出來搞經營了,開旅館、烤鴨店、理髮店等,也不能禁止,只能去規範。但新建的小區,比如河西奧體旁邊的小區,決不允許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報批的是什麼,就要建成什麼。而有的委員則提出一個問題:大學生畢業後想創業,在自己家註冊一個小公司,允不允許呢?建議在接下來的修改中,將草案進一步完善。 當前,加快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已成為一些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但由於缺乏規劃,現有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為此,《條例(草案)》規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對地下的交通設施、人防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管網、需保護的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等進行統籌安排,並與地面相關設施合理銜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挖住宅底層地面,不得擅自改變經規劃審批確定的地下空間的使用功能、層數和面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負責審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蘇州居民用水將推階梯式水價 昨天上午,《蘇州市節約用水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根據《條例》規定,節約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單位用水分類管理,明確對單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條例》對居民生活用水和單位用水作了明確界定: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場所發生的用水,單位用水是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事業等單位在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管理等過程中發生的用水。節約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單位用水分類管理。 為了充分利用經濟槓桿促進節約用水,建立並形成合理的用水價格機制,《條例》明確對單位用水實行超計劃或者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為便於實際操作,《條例》還就累進加價水費的用水類別、加價標準、徵收方式和用途等作了明確具體規定。 所謂階梯式水價,就是將水價分為不同的階梯,在不同的定額範圍內,執行不同的價格。與單一制水價相比,階梯式水價更有利於節約用水。目前,南京市、無錫市已經採用了階梯水價,常州市和揚州市的物價局也都提出了階梯式水價的方案。蘇州市為了進一步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在該《條例》中明確規定:實施抄表到戶的區域,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階梯式計量水價標準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尚未實施抄表到戶的區域,供水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一戶一表改造計劃,落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在加價水費徵收方面,《條例》規定,累進加價水費由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負責收取;階梯式水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供水企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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